解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发布日期:2006-01-09    浏览次数:2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提出把“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作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在事故预防、信息告知、善后处置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挑战和威胁之一。无论是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还是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人民政府的责任也重于泰山,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减轻损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鲜明体现。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就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不确定性和应急性是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特征。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和消除因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体现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是政府有效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尊重,将为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社会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总体预案要求,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这些努力,就能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就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的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总体预案强调,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做到这些,相关的医疗、交通、治安、物资保障措施必须跟上。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大事,人命关天,不容懈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扎扎实实的措施把总体预案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总体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真正起到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作用。(完)(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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