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建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要按照《建议》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各项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加强领导,推进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加强各级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领导,形成各级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努力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重组。优化配置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院校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支持民办职业教育。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职教中心建设计划。继续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政策。
以服务为宗旨,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组织实施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进城农民工培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的转变,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加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东部地区和城市对招收的西部和农村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整体素质。实施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建立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系列。
依靠行业企业,调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要做好人才预测和教育培训规划,开发制定本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国家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鼓励支持民间投资职业教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