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修订的1993年至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历史数据,总体来看,GDP增长率都有所上调。
而上个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根据普查数据修订后的2004年GDP数据,GDP总量增多了2.3万亿元。
短期内,GDP数据的集中调整引发了人们不少疑问。为什么要对已经公布的GDP数据进行修订?为什么主要进行的是上调?
“这不是出尔反尔,而是随着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GDP核算的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反映真实情况。”国家统计局权威人士指出。
根据国际惯例,随着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或者是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发生了变化,需要对GDP增长率进行修订。例如,美国每进行一次普查就会根据新掌握的资料,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而且一直追溯到1929年。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统计方法和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我国已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加入GDDS,是一个国家在提供统计数据时,在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2003年底,国家统计局就宣布,今后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要对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服务业一直存在着被低估的情况。通过拉网式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弥补了常规统计中第三产业存在的明显的漏统,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多了2.13万亿元,如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三个行业,普查后的增加值比常规统计多出1.5万亿元。同时,挤掉了一些地区统计和核算中历史遗留的第二产业、特别是规模以下工业存在的“水分”。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统计信息,通过普查得到了改善,GDP数据必然需要修订。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GDP历史数据必然需要进行逐一修订。
国家统计局此次对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方法透明、规范,采用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用的趋势离差法。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订值。
此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据,正以初步核实、最终核实的方式进行动态修订,这种做法已经实行了两年。同时,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区市的GDP数据进行联审。
当前,我国GDP核算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各省份的GDP汇总数依然大大超过国家核算数,常规统计中对第三产业存在大量漏统,一些地方的统计工作容易受到干扰……GDP数据质量的提高仍需付出更多努力。
使GDP数据更准确、透明、规范,是统计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GDP数据从此不再“一锤定音”,在动态修订中反映更真实准确的情况,将成为今后的常态。(完)(新华社记者 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