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近几年来税收收入增幅为何远超GDP增幅?物业税何时开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如何推进?涉税违法行为如何遏制?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四大因素使税收增幅超GDP增幅
2005年,税收增长20%,而GDP增长9.8%左右。对此,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主要有4个因素:
一是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8%左右,如果考虑价格因素,GDP现价增幅预计在13%至14%之间,与税收增幅的差距大大缩小。
二是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存在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去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增长16.4%,如果考虑工业品出厂价格因素,折算为全国的工业现价增加值,应该是19%左右。相应的,去年国内增值税增长19.8%,基本同步。去年营业税增量当中几乎一半来自于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而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22.2%,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企业所得税采取当年预缴、次年四月底前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既得益于企业本身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在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较多。
三是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不一样。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做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作退税处理,对于总体税收没有影响。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保证了收入增长。
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
在17日的发布会上,王力表示,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偏低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增值税转型改革已使东北地区4万多户企业受益
王力透露,据初步统计,正在东北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使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日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王力表示,为保证试点的顺利推进,税务机关认真审核认定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时审核认证企业申报的设备抵扣发票。下一步,税务总局除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方案。
去年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 重拳遏制涉税犯罪
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透露,去年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保持了对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
他介绍,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是通过严格的选案来确定的,一是通过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对比,发现疑点一般就要纳入税收检查。另外,群众举报也是选案的一个重要来源。去年全国共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另外,去年重点对钢铁、水泥、煤炭、摩托车、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房地产等七个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等22.22万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补税款100多亿元。同时,选择了一部分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进行了专项整治。
尽管涉税违法行为得到了遏制,但由于利益的驱动,打击涉税违法形势还比较严峻。崔俊慧表示,当前涉税案件除了团伙作案这些普通的特点以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二是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仍然存在;三是涉税违法行为有向西部蔓延的趋势;四是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作假账仍然是涉税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今年税务机关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重点对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以及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由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检查。二是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进行整治。三是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四是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制造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五是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和追缴税款的力度。(完)(记者陈二厚、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