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认定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科技和人才资源,支持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实现国际科技合作方式从一般性的人员交流和项目合作向“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战略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我厅拟启动第二批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负责合作基地的统筹协调、组织认定和管理工作。各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协同或具体负责合作基地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根据开展的具体活动,本次认定的合作基地分为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两种类型。

  三、申报合作基地的条件为:

  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承担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既往国际科技合作中成效显著,合作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引进了高技术人才,并取得显著成效;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具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拥有一支丰富经验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研发队伍;

  4.具有相对固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渠道,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四、省科技厅将对合作基地给予如下支持:

  1.提供国际科技合作信息、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开拓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2.合作基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优先向国家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3.对在合作基地工作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给予优先支持;

  4.对合作基地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符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申报合作基地需提供的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函;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表;合作基地实施方案;所有支撑申报合作基地的材料,包括相关协议、证书、报告等。

  六、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截止。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孙刚

  联系电话:027-87135823

  电子邮件:sung@hbstd.gov.cn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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