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议》: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

发布日期:2006-01-19    浏览次数:2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建议》提出,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和谐总是相对的,而不和谐是绝对的,任何社会都是在矛盾中前进和发展的,克服和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过程。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些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从性质上来看,这些矛盾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阶级对抗性矛盾,在现阶段经济发展进程中也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要正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到解决和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其次,建立完善的解决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体制机制。应该说,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是加剧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根源,因此,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水平,关键在于完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而要真正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建设。必须畅通群众各类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强化信访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后,要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按照民主、公开、透明的要求,完善社会公共政策决策机制,消除由此引发的矛盾隐患。另一方面,完善矛盾处理后的跟踪调查,彻底消除各种“后遗症”现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和谐、弘扬正义的社会舆论环境。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公平正义是核心。要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切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进程中不和谐的矛盾,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在推进社会和谐中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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