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建议》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创造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增长较快,各项制度更加规范。“十一五”期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把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建议》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社会保障的方式应是多样的,国家法定的基本保障解决广大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应通过发展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来解决。
第二,完善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着重抓好两点:一点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另一点是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要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二是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首先要做到合理确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其次要做好扩大覆盖面工作。最后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此外,通过政策优惠引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关于失业保险制度。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并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探索除货币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
第三,探索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领域。一是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考虑其流动性,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积累的社会保障权益随流动而转移;社会保障项目设置应是其最关注的,避免项目过多、费率过高而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二是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借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把新制度建设和处理旧制度遗留问题分开,妥善制定新旧制度转轨的过渡方式。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目前尚无条件与城市一样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已建立的应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地方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探索。四是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二是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并提高征缴率。四是逐步健全社会保障法规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实行强制性保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