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2

各创投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活跃创业投资环境,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条件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未上市,并已实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及创业投资机构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

  (1)申请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在2013年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且2012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企业须获得已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3)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ⅰ.已获得2013年度创投联动项目支持;

  ⅱ.已获得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

  (4)企业正常经营且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完善。

  2、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本市发改委、其它省市发改委及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须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进行登记,并填报《上海市创投机构联动项目-创投机构登记表》,提供有关备案凭证;

  (2)其它创业投资机构须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进行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的,填报《上海市创投机构联动项目-创投机构登记申请书》;

  (3)创业投资机构须对获得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指导,规范其经营管理,协助市科委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进度和项目经费使用,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如因企业内部管理等问题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原定目标完成,或发生资金违规挪用等现象,将影响下一年度创业投资机构的推荐资格。

  三、支持方式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获得的投资额。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创投机构联动项目申报和评审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1、申报企业

  (1)企业自10月8日起可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进行科技企业身份验证,再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套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申报书封面须在“推荐渠道”处加盖创业投资机构公章),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纸质材料包括:

  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ⅱ.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ⅲ.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投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ⅳ.与申报企业及其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检测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特殊行业的产品许可证等。

  (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8:30-17:00。

  2、创业投资机构

  (1)创业投资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下载相关表格;

  (2)创业投资机构将纸质材料一套报送至市科技创业中心;

  (3)创业投资机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7日17:00。

  五、网上填报

  1、申报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

  2、申报企业选择“行政审批事项-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企业首次填报须进行企业注册,已经注册填报的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联系人:

  朱峰、陈捷64839009*227、232

  2、市科委创新服务处联系人:

  梁冰23112581

  3、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