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必须有健全的法制提供保障。《建议》提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主要从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建议》提出,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期的主要任务是:(1)在市场主体方面,修改公司法,完善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制度;制定企业破产法,健全市场退出制度。(2)在财产权方面,制定物权法,形成以所有权为基础、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内的物权基本法律制度;制定国有资产法,主要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问题。(3)在市场交易方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合同自由、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制定社会信用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缺失问题;修改证券法,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制定反垄断法,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4)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修改预算法、价格法,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外汇法,健全宏观调控手段;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相关税制;健全食品、药品、房地产等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5)在社会政策方面,制定就业促进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劳动合同法,加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修改义务教育法,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6)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即: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了体制、立法、执法、决策、监督、观念等方面的明确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2)合理行政。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3)程序正当。行政管理活动,除涉及保密的外,均应当公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4)高效便民。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当事人。(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6)权责统一。行政执法手段实行法定原则;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制度、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等;二是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三是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四是将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逐步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五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六是改革司法鉴定体制;七是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八是改革有关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