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加强电力监管 促进科学发展

发布日期:2006-02-04    浏览次数:2

  【内容提要】电力监管是把电力工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电力监管要跳出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模式,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把促进发展、确保安全作为根本要求,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作为基本原则,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把培育市场、监管市场作为主要内容,把营造和谐监管环境作为基础工作,走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监管道路。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力监管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产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电力监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电力监管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电力监管是把电力工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很快,成就巨大。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基本满足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但也要看到,电力工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运行效率普遍不高、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电力发展大起大落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电力工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电力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传统的电力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电力监管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依规监管,切实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电力监管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电力监管应努力促进电力工业的和谐发展,将电力工业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发展协调的电力工业,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的电力工业,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电力工业,人人有电用、人人用得起电的电力工业。应通过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促进电力安全可靠运行;通过实行准入监管,深化电力改革,打破电力垄断,促进电力有序竞争;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三公”调度,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通过建立电力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有效化解网厂之间的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企业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电力发展惠及千家万户,使全体人民共享电力发展的成果。

  电力监管是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电力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政府监管下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监管机构有两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建设市场的作用。电力市场建设有其特殊规律。一般市场,只要放开准入,市场机制就会自发地发挥作用。但电力市场不同,市场结构如何形成、建设步骤怎样安排、交易如何实现、安全如何保证等等问题,都需要监管机构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二是管理市场的作用。电力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监管机构要通过制定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电监会成立3年来,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始试运行,华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始模拟运行,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发挥,新的电价机制开始形成。

  做好新时期电力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

  走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监管道路。电力监管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我国电力监管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克服市场失灵等方面,与西方国家有共同之处。但另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监管又面临着许多特殊的挑战:一是电力工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水平较低,电力需求增长较快,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保证电力有效供应在较长时间内始终是我国电力工业最主要的任务。二是监管对象不同。我国电力监管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其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三是电力市场还很不完善。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总体上讲我国电力市场刚刚起步,仍处在培育和建设阶段,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电力监管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电力监管模式、套用国外的监管方法和手段,而必须在认真学习、大胆借鉴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把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监管体制模式和方法手段。

  跳出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模式。电力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电力工业的主要方式,管理的理念、重点和方式都与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按照监管理念来制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是转变监管思路。确立“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由市场解决”的观念和依法监管、文明监管的理念。二是转变监管着力点。将电力监管的着力点放在市场准入、市场建设、市场运行、市场交易的各种行为和各个环节上,不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代替企业决策和经营。三是转变监管重点和方式。把电力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和方面,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学会更多地运用现代规则监管和许可证监管等方式手段。

  坚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做到进取不急躁、主动不盲动。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电监会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机会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在目前改革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要不急不躁,扎扎实实地做好现有工作。不错位、不缺位,就是要明确界限,分清职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予监管机构的职责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并且全力以赴地做好。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不随意干预,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市场能解决的事情,毫不犹豫地交给市场;市场中介机构能做的事情,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积极探索新时期电力监管工作的规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确保安全作为根本要求。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电力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均发电量还很低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发展始终是电力工业的第一要务,安全始终是电力工业的头等大事。电力监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作为基本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管理电力的主要方式。依法依规监管、公平公正监管、高效透明监管,是实施电力监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监管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电力监管必须跳出传统电力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监管观念,找准监管定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开展监管工作,做到规则公开、程序透明、办事公正。

  毫不动摇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把不断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改革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电力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今后的发展,包括监管职能的充实、监管领域的拓展、监管方式的丰富等,也都有赖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必须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毫不动摇地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把握好发展、改革、监管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监管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稳步改革、有效监管。

  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监管能力是决定监管工作成效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把提高监管能力放到电力监管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开展电力监管工作,必须有一个相对健全的组织体系、一个相对完备的法规体系和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监管职能,壮大监管力量;通过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工作质量。

  全力推进市场建设,把培育市场和监管市场作为电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市场化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现阶段,培育市场是电力监管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主要抓手。应通过培育市场,搭建起电力监管的工作平台。对那些能由市场支配的经济行为,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合理调整利益关系,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加强监管进行规范和约束,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正确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把营造和谐监管环境作为电力监管的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处理好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管理,对电力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电力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服务,努力为电力企业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认真处理好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的职能,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来;对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要相互尊重,加强协作,主动做事;对以其他部门为主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电监会主席、党组书记 柴松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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