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份总体预案是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划程序和行动指南,也是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由于上海城市人口、财富、资源高度密集,且处于活跃流动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绝对损失具有放大效应,影响范围更广。因此,此次发布的《总体应急预案》既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也适应特大型城市的需求,在先期处置、预案体系和信息报告等领域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
多层预案未雨绸缪
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将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据了解,这一预案体系包括专项及部门预案、区县预案等多个层级。
相比国家预案体系,上海的各级预案体系中增加了基层单元预案。有关人士解释说,在一些特殊的基层单元,应急管理中存在社会影响大、协调工作涉及面广,管理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的特点。破解上述症结,上海将初步选择洋山深水港、上海化工区、浦东和虹桥机场、新客站、轨道交通站点、民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宝钢集团和世博园区等作为第一批8个市级基层单元,单独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此外,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未雨绸缪,预案还需经过实践的考验。据了解,2006年上海市将初步考虑通过综合演习,检验化学危险品事故、水污染事故和地下空间安全事故处置等预案的操作性。同时,还将结合杨浦区大连路绿地等新建项目,启动本市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试点。
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高效联动,是上海应急管理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色。
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这种联动,从预测预警就开始了。上海将整合各个部门的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并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级别进行预警,依次使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上海率先提出的“先期处置”概念,更明显地体现出应急联动的特点。2004年9月,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在市公安局正式启用。《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这一机构负责联动处置一般及较大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并将负责组织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上海市应急委将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预案,必要时还会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总体应急预案》还提出了即时应急处置的概念,即突发公共时间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2小时内书面报告
《总体应急预案》还明确,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行为,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家总体预案规定,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时间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而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本市的《总体应急预案》指出,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上海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海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此外,《总体应急预案》还明确,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