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发办字[2016]3号
关于推荐2016年度自治区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度只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推荐,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2014年10月31日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中蒙医药类除外)。
(二)科技进步奖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事业单位,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应于2015年10月31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报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体技术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推荐程序与材料
推荐单位可从2016年3月15日起登录http://61.138.98.226(以下简称下载网址)下载“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使用推荐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登录“客户端”,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分配给成果申报单位,成果申报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客户端”,组织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上传、打印,申报单位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并汇总。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
1.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所申报奖项的推荐书填写说明(下载网址提供)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要突出成果的科学发现、发明及技术创新等内容。申报单位使用“客户端”填写材料,填写完成后使用“客户端”的校验功能对所填写内容进行校验并生成正式版推荐书(pdf格式)。
2.推荐书附件
自然科学奖附件包括:①代表性论文原文(10篇以内); ②结题报告(计划内项目);③论文检索报告;④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等);⑤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其中①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1024KB,限制数量为10个文件;②至⑤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0KB,限制数量为40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纸大小。)
科技进步奖附件包括:①应用(经济效益)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兽)药、食品、化肥等);④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⑤论文、专著;⑥主要医学病例;⑦代表性引文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①至⑦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0KB,限制数量为50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纸大小。)
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论文、专著应是2014年底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不存在归属争议且是2015年底前获得的;应用(经济效益)证明和病例证明应是截止到2015年底前的,如发现病例虚假或经济效益与实际情况差异过大将取消授奖资格。
(二)纸质版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客户端”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并打印,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无需另加装封面,由主要完成人亲自确认并签名,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负责把好推荐材料的质量关,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示要求
推荐2016年度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必须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内容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进行7天(有效工作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下载网址提供模版)作为推荐材料一同上报(无需上传电子版)。
四、推荐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纸质版推荐书、推荐成果汇总表(各一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区号(0471) 传真:6667084
张泽华 6282180(国土、石油、机械、电力、交通、轻工)
李立新 6282107(农业、牧业、林业、水利、自然科学奖)
李永康 6914994(冶金、电子、建材、制药、化工)
林 青 6667084(医学、中蒙医(药)、综合)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405
邮 编:010018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