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建议》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角度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败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刻阐明了建立健全这一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关键是要按照这个纲要提出的要求,把有关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要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明确地讲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抓紧建设。为此,《纲要》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坚持三者并重和相互促进,才能形成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