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1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全市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着力培育、扶持一批精品、高效、成长的苏州中小微企业,依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项目执行网上申报。请通过“苏州市经信委项目申报服务系统”(点击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szeic.gov.cn)首页的“项目申报服务系统”进入)申报。网上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企业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014年已获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3、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递交到所在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财政部门须按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盖章确认,并将其中符合本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10月31日中午前送达苏州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处。

  4、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④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注意事项

  (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确保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的知情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情况,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组织申报。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规范执行项目申报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

  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处  唐永标,联系电话:68615643,邮箱:sz8615643@163.com;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68615839。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2014年度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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