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科技部制订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及考核指标,我省拟对2010―2011年度立项并已完成计划任务的国家、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组织验收(清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国家、省计划项目验收表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二、 验收材料的准备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立项证书及立项文件;
3、国家计划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
4、项目实施验收报告(见附件3);
5、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效益证明(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盖章);
7、项目实施效果照片、培训记录等;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验收资料按《验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写,验收装订顺序:封面、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附件(拨付款发票、培训记录等),并附10分钟的PPT介绍。
2、验收流程
① 由实施项目的试点县提出验收申请(附件2),并报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正式材料一份到科技厅农村处审查(召开验收会时须提交正式验收材料一式八份);
②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受理,审阅验收报告,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确定5―7位相关领域的验收专家(含财务专家),并向厅监察室报告,下发验收通知;
③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监察室,财政厅企业处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专家意见;
④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汇总项目验收专家意见后,分别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验收时间
请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验收材料,拟定验收时间,于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德凤 吴强 电子邮箱:87135803@163.com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87135803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北省2008―2010年度国家、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验收一览表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