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2011年度国家及省级科技富民强县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科技部制订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及考核指标,我省拟对2010―2011年度立项并已完成计划任务的国家、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组织验收(清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国家、省计划项目验收表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二、 验收材料的准备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立项证书及立项文件;

  3、国家计划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

  4、项目实施验收报告(见附件3);

  5、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效益证明(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盖章);

  7、项目实施效果照片、培训记录等;

  8、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验收资料按《验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写,验收装订顺序:封面、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附件(拨付款发票、培训记录等),并附10分钟的PPT介绍。

  2、验收流程

  ① 由实施项目的试点县提出验收申请(附件2),并报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正式材料一份到科技厅农村处审查(召开验收会时须提交正式验收材料一式八份);

  ②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受理,审阅验收报告,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确定5―7位相关领域的验收专家(含财务专家),并向厅监察室报告,下发验收通知;

  ③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监察室,财政厅企业处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专家意见;

  ④ 由省科技厅农村处汇总项目验收专家意见后,分别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验收时间

  请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验收材料,拟定验收时间,于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德凤   吴强    电子邮箱:87135803@163.com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87135803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北省2008―2010年度国家、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验收一览表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013年4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