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2

冀民经办〔20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中“省每年对各市、县(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综合排名,每两年选树百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百名创业功臣并予以奖励”的要求,经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市)和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创业功臣考核认定工作,并拟在5月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市、县(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核实和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各市、县(市)需提供201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并附本级人大批复的预算文本(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和财政部门支出文件及财政支出汇总表(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各县(市)需提供创业辅导基地每年50亩地落实情况,由本级国土部门出具证明。

二、对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根据统计年报民营大企业(集团)经营情况表“税金总额”,由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1:1.5的比例,将企业名单按属地反馈各市,由各市根据申报条件并依照企业2015年上缴国税、地税的税金总额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上报。

三、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由各市依据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认定办法,组织纳入百强民营企业申报范围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填报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上报。

四、对创业功臣的评选,由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区域分布,按评选名额的1.2倍向各市分配推荐名额数量(名额分配附后),由各市按照创业功臣申报认定办法组织初选并填报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上报。

五、各市于4月10日前将各项考核认定资料(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组织汇总审核,并征求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提交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考核认定,并报省政府批准。

联系方式: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市)考核

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边少阳

电话:0311-87903836   邮箱:bsy@ii.gov.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李延军

电话:0311-87908715   邮箱:lyj@ii.gov.cn

2、百强民营企业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李延军  

电话:0311-87908715   邮箱:lyj@ii.gov.cn

3、优秀民营企业家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宋 扬  

电话:0311-87908725   邮箱:sy@ii.gov.cn

4、创业功臣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王晓冉  

电话:0311-87800469   邮箱:wxr@ii.gov.cn

附件:冀民经办〔2016〕4号附件.doc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