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我委研究,决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支撑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新认定一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条件
1.依托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它公益类研究机构建设,一般应依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
2.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研发机构。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研究方向明确,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或地方科研任务和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基础研究类项目;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
(4)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建有实质的合作交流机制,对外开放活跃。
4.拥有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其中,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地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设施能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与研究方向配套。
6.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和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开放运行经费的投入。
7.实验室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合。
二、申请认定重庆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条件
1.依托在渝转制院所或在渝注册的内资控股大中型企业建设。
2.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研发机构。
3.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地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承担国家或省部级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类项目;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
(5)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实质科研合作。
4.拥有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职研发队伍,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40%。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地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设施能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与研究方向配套。
6.依托单位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单位,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单位,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比例不低于3%。
其中,依托单位在重庆市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7.实验室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重庆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重合。
三、申请认定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依托在渝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建设,优先依托企业建设。
2.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研发机构。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成果推广,累计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4)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工程项目。
4.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发场地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设施能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与研发方向配套。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的能力。
6.依托单位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和具体方向,不能与已建的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合。
四、申报要求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鼓励产学研合作,但一般不支持跨单位共建。
3.同一法人单位申报认定的不同类型研发基地分别不超过1个,请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并认真填写《重庆市科技研发基地认定申报书》。
4.申请时限:2014年10月22日9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11月16日18时截止申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并在线打印后,附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缺少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条件),签章完善后,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通过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科技研发基地申报"实行网上统一申报。请各申报人登录市科技研发基地管理系统,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并务必在网上提交前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2、申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3、正式申报材料需从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方才有效),报送材料请于11月17日18时前,邮寄或送达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4.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结合所确定的建设方向命名为"XX重庆市重点实验室"、"XX重庆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或"重庆市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避免名称过泛过宽或过小过窄。
六、联系方式
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汤雨林 67605920
市科技信息中心:文稷培(市科技研发基地管理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谢昌鸿(科技人才库技术支持)62611305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周琦凯 67512626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中心(401147)
附件:重庆市科技研发基地认定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重庆市研发基地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