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粤府〔2013〕48号)、《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粤府办〔2013〕51号)有关部署,现就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核心任务,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上水平”为主线,落实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快全省物联网发展,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贡献。

  (二)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要求,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报名、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

  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计划扶持四大领域:一是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物联网技术创新孵化中心建设;三是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四是物联网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其中,领域一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申报单位应在以上四个领域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1. 地市、县(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上报时需附项目汇总表。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14年11月5日17时前一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把关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的项目,登陆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3. 申报项目数量。

  领域一:各地不限申报数额。

  领域二、三: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单位)物联网发展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地资金安排计划额度。各地根据分配计划额度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省财政厅按规定组织项目竞争性评审。省安排各地资金申报额度另文下达。各地(单位)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按规定将项目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领域四:广州推荐项目不超过4个,珠海、佛山、东莞、惠州各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市)不超过 1个。

  省级单位申报项目(任选一个领域)不超过1个。

  4. 2012年以来企业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 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含主申报和次申报)。

  

  附件:1.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何燕,020-8313471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赵行旺,020-83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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