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柯桥区、上虞区)经信委(局)、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确立并扶持一批“浙江制造精品”,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夯实推广应用基础,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要求,现就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体要求参考《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1年12月底以前。

  (二)申报单位2013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5)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地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初审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20项,各县(市、区)不超过15项,经授权的相关行业协会不超过15项。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三)各地在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应附本地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 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浙江制造精品”以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用为重要依托,以提升浙江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在产品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陈革    电话:0571-87058172 ;

  省发改委产业处 余小艳   电话:0571-87056220;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何一平 电话:0571-87058424

  附件:1.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2.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

  3.承诺书

  4.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项目汇总表

  5.授权推荐的行业协会名单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doc
2014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表01079.1(只读).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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