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依据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2万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5%左右。

  3、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4、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

  5、已公布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1、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3、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4、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5、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6、已公布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建设工作方案及产权相关证明。

  3、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姓名及职称证明文件、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4、创业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机构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5、创业基地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6、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至少30家(创业示范基地提供5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运营单位2013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每个省辖市推荐不多于4家,每个县(市)推荐不多于2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省辖市推荐不多于3家,每个县(市)推荐不多于2家。

  2、各市、县(市)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审核,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请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7日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并报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3)、各个基地申报材料的电子档(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需原件扫描或拍照)。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李淑珍 

  联系电话:025-83205533 邮箱:374580837@qq.com

  附件:1、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2、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3、小企业创业基地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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