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1982年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开始,至今共发出了8个这样的文件。
而该《意见》对在“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的背景下,如何深刻理解“三农问题”在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以建设新农村为重要内涵的农业农村的全面改革,做了重要阐述。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已经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阶段的重大历史任务。这在国家宏观公共政策基点的层面,为此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的“三农”工作划定了方向。可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以具体意见的方式部署新农村建设,以此为切入点做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工作。
与新时期我国政府在“三农”问题上陆续出台的各项重大举措相联系,人们可以发现,经过前几年的经济实力、政策实践的积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从单个部门、单个领域局部解决“三农”问题,而是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以增强农业农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政策指向,试图根本上重塑中国的“三农”。
建设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尽管诸如“乡村建设”、“农村建设”这样的语汇,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历史话语中并不鲜见,然而,与上个世纪20年代的知识分子更多地出于个人理想主义和激情的“乡村建设”运动不同,“新农村建设”背后是强大的国家公共政策背景和全社会的共识;与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农村建设”运动不同,“新农村建设”有着我国重启现代化进程以来20余年的经济积累,有着新时期领导层对当代“三农”问题深刻的定位、清晰的思路和全面的政策措施。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国重启现代化进程以后,尤其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家改革的重心一直放在城市的各个领域,而这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反映了我国面对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所进行的国家宏观公共政策重心的又一次调整。可以预见,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公共政策议程上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农村的综合改革,增强我国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以有力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向更高层级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采取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东亚新兴工业国家,大多数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适当时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农村改革,以提高农村农业的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从而有力促进国家现代化进程更上层楼。今天,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历史情境。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借鉴一些国外成功的农村建设经验:明确政府在农村建设当中的角色与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时机。作为后发国家,政府在农村建设的启动阶段确实应当较为深入地介入其中,但也应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制度;当未来农村已经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自主、自治机制时,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当与时俱进,顺时而变。
以务实态度开展农村建设。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建设时,不应以此作为获取政绩的手段,从而推行华而不实的项目,要针对具体情形,帮助农民寻求能够突出自身特长、赢得市场差异竞争力的项目。关于这一点,在《意见》中也有明确体现。
后发国家开展农村建设运动,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而这一点必须通过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来真正实现。今年我国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这些对提高人的素质十分重要。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新农村,是复杂而艰巨的事业。这将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长期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因此,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做起,使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完成重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