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计算更科学
记者 叶展
规则:昨天公布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准则要求,除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必须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回购股份以及发行有可转债、权证时,每股收益的计算将产生重大变化。
当上市公司有发行新股、回购股份等行为时,发行或回购的时间将会影响每股收益的计算结果。新准则规定,对总股本数应当以加权平均数为准。公式为: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另外,新准则要求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对于发行有可转债、权证可能影响股本规模的公司,稀释每股收益与原有的每股收益将产生重大区别。根据准则要求,企业存在转债、权证等稀释性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当期净利润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加权平均的股本数必须加上假定稀释性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部分。
解读:以1家发行有1亿元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为例,假设转股价为5元,公司现有股本为1亿股,净利润为1.2亿元,那么,如果转债全部转股,公司股本将增加2000万股。此时,其基本每股收益为1.2亿元÷1亿股=1.2元/股,而其稀释每股收益为1.2亿元÷1.2亿股=1元/股。
债务重组重新带来高利润
记者 岳敬飞
规则: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
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解读:"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陈信元教授昨日告诉本报记者,"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
陈信元说,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然而,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陈信元表示。
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欠银行2亿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5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者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
业内专家指出,对于*ST及ST公司而言,不能幻想依靠债务重组获益而摘帽、摘星。原因在于,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摘帽、摘星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在实际会计操作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肯定是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会在摘帽、摘星时被扣除。
高管拿红包 公司减业绩
记者 何军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新增的一项会计准则,目的是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关键要素是股票期权费用化和公允价值计量。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解读:昨日公布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中捷股份就是以获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服务而授予股票期权的交易,采取以权益结算的方式。
中捷股份股票期权激励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绩效考核合格)和达到规定业绩(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0%),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中捷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后,需要按照股份支付雷锋议获得批准日期股份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资产置换又能"造富"
记者 岳敬飞
规则:昨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解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陈信元教授表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算法,对股票投资者意义重大。因为公允价值计算,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且能够产生利润。
陈信元举了一个例子:某上市公司持有上海市长宁区某房产,在1999年买入时,价值8000万元。随着近几年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大幅飙升,该房产的市值已高达1.8亿元。现在该上市公司将该房产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80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若采用新的准则的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1亿元的利润。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不过,陈信元也表达了他的担忧:"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关键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如何规范评估市场,成为重中之重。千万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
园区类企业利润坐上"过山车"
特约研究员 朱德峰
规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本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本准则在保留现行成本模式的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但对该模式的使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反映了现时租约的租金收入以及鉴于现时市况假设未来租赁可获取的租金收入,因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而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消。
解读:本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因此一旦它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
以香港老牌地产公司------太古公司为例,在执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基本一致的《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并追溯调整后,2004年及2005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分别增加了147亿港币和268亿港币。2004年上半年及2004年年度的净利润则分别增加7400万元港币及122亿港币。
减值回转游戏玩不转
记者 岳敬飞
规则:财政部昨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解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条主要通道------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将就此被封死。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此前一次研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陈信元教授昨日指出,新的资产减值规定,是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此前,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这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不得转回更利于监管;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项新规也大有裨益;尤其是提倡向股东分红的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这些"被隐藏的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
陈信元说,对上市公司而言,实际状况是,财报披露比确认更重要。
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受关注
特约研究员 朱德峰
规则:《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解读: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
由于在本准则征求意见之时,就有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普遍反映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广大投资者需要对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予以充分关注。
炒股所得计入当期利润
记者 叶展
规则: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解读: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