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解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2-19    浏览次数:2

  解读人: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有关负责人

  建立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培训经营模式的种类,鼓励培训机构专业化经营,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以此区别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规定》明确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定期审查,便于学员依学校排名选择驾校。同时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严格教练员资格审查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重点由硬件管理转向软件管理,尤其是教练员的素质管理,是《规定》的一项重要变化。《规定》提出,各类驾驶员培训机构中,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据介绍,《教练员考试大纲》也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规定》对教练员设定严格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教练员若弄虚作假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或是索取、收受学员财物,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则予以通报。

  安全驾驶素质成为首要考核项目

  此前,学员选择驾校时并不十分了解驾校的经营规模和状况,交纳学费时也不清楚具体收费项目。《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为方便学员培训,《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并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为了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规定》提出,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成为考核重点。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和驾驶员培训教材,安全驾驶素质成为首要考核项目,也将是驾驶培训的主要内容。交通部正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考虑改进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项目,以更科学的考试方式适应安全驾驶的需要。(记者 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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