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2-24    浏览次数:2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严重的还影响了双边经贸合作的稳步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制定并下发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参照和借鉴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办法》首次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此种业务形式与一般对外劳务合作的区别,即: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向其在境外签约实施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经济活动。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同时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办法》规定了从事此项业务的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应由总包商(对外签约单位)自营,或由总包商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其项下外派劳务整体分包给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及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以及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

  为加强对此项业务的事前管理,《办法》还规定有关企业在申办需自派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议)标许可时,除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向商务部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填写并提交以外派劳务人员安排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同时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出具明确意见。

  此外,《办法》还在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劳务纠纷的处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对违反本办法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