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
省安委会《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下发后,为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全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督导组先后对八个设区市和两个直管市进行了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能够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坚持以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督导调研和各地报送情况分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框架初步形成。
(一)领导重视,对工作推进形成了较大力度。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冀安委〔2015〕15号)后,各级安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衡水市、定州市、辛集市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做出了批示。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了推进方案,实行包片责任制,强力推进,狠抓落实。衡水市、承德市、辛集市政府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保定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年内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向市政府讲清原因;定州市、冀州市、正定县等地编办发文,明确在乡镇(街道办、园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大改善了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办公和执法条件。
(二)工作扎实,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框架已初步形成。县域五个层面均能够按照省安委会15号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加快规范和完善。部分县直部门设立了安全科(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安全工作);所有乡镇成立了安监站,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些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居)都成立了安全工作室和互查自律小组,经济基础较差和无生产企业的村也指定了安全信息员;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了“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的建立。各级都成立了相应的安委会,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基本工作制度,初步实现了有专门机构、有专人干事的目标,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模式初步形成。
(三)强化培训,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各地均开展了以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居)和企业负责人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各种培训,并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到正定对标学习,查找差距,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有的还将市、县的执法人员派到基层,把安监站的人员送到上一级安监局,通过组织观摩执法进行面对面的传帮带,有效提高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实战能力;绝大多数的市、县开展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目前取得委托执法证人员达到4868人。
(四)创新举措,初步形成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氛围。部分市、县在完成规范动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勇于探索、积极协调,注重结合实际搞创新,摸索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衡水市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积极调整各级安委会机构,由市(县)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保定市易县针对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的实际,将3个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增至5个,实施分片监管、定期交换。廊坊文安县向重点乡镇派驻10个安监所,配合乡镇安监站开展工作,有效弥补了安监站工作人员执法检查能力弱的问题。正定、定州、冀州等地在人员总数不增的情况下,实行机构与人员编制的结构调整,落实了乡镇安监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
(五)坚持以乡镇规范化为核心,有效拉动部门和村居两个层面的建设。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中,乡镇一级是核心、是关键,各级能够紧紧抓住这一层面,强力推进,并以乡镇为基础,有效拉动县直部门、村居层面的规范化建设,乡镇层面的核心作用发挥比较明显。截止2015年底,全省乡镇层面规范化建设完成率78.3%,其中800个重点乡镇已全部实现了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4124个,已规范2342个,完成率达到56.8%;村居45707个,已规范16215个,完成率达到35.5%。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目前,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从实地调研和梳理各地报送的情况看,工作推进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的重视。
(一)对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个别市和县(市、区)政府领导对《河北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的批示过于原则,没有提出明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县(市、区)对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内涵、标准学习掌握不够,片面的认为乡镇规范化就是县域规范化的全部,认为制定了制度、建立了机构、印发了文件就是实现了规范化;三是有的县直部门认为搞安全监管规范化是安监部门的事,主动性不够,安监部门在推进县直部门和村居层面的规范化也存在畏难情绪,协调不够、措施不力。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之间进度不平衡,大部分能够积极落实上级部署,主动开展工作,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较好;个别地方存在等靠思想,工作部署较晚,推进力度不大。二是县域各层面之间发展不平衡,尽管各个层面都有动作,但进展和成效不一,乡镇和企业层面的进度相对较快,而县直部门和村居层面的规范化完成率还比较低。三是规范化的内容落实不平衡,存在单纯侧重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而对制度执行和考核问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三)规范化建设的质量还不够高。全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质量较好的县(市、区)所占比例较低。多数地方只是建立了规范化的框架,与本地实际结合不够、照抄照搬、拷贝复制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在制度执行规范上还缺少深入研究,对制度规定的动作没有细化出可行性的工作流程;甚至有个别单位在基本框架的建设上还有很大差距,各类档案资料、记录台账建立不全,管理混乱。
(四)对《推进方案》中的规定动作落实还不到位。《推进方案》中对各级督导调研、定期报告等工作要求很明确,有些地方重部署、轻落实,开展督导调研较少,对工作情况不掌握底数,不能及时解决基层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的对“双月报”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甚至有的情况报告敷衍了事,不能客观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统计的数字与省安委办调研情况不符,存在虚报、假报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2016年是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各级必须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务必保质保量地确保第二、三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省安委会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要充分认清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是实现“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规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是省安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了解掌握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涵,扩大规范层面、拓展规范深度,在完成规范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规范化建设的软实力;各级安委办要切实发挥好上下协调沟通促进的作用,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面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的有利局面。
(二)深入研究制度执行规范,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高效运行。个别没有按要求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要按照《推进方案》规定的内容,尽快补课,落实包片责任,加强督导力度,在2月底前必须完成。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建设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逐条对照,分解动作,强力推进,深入研究建立制度执行的流程规范,通过试运行查找薄弱环节,提高规范化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把重心放到县直部门和村居建设上来,在各个层面着力打造出典型模板,通过让其他单位对标学习,达到标准一致、整体提高的目的,切实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实现各层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确保规范化建设的高质量、高标准。首先,要做好县级规范,凸显引领功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行业指导、工作要求转化成实施行业安全监管的行政制度,加强“五覆盖”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制度的执行和考核问效规范做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点,并将依法做为痕迹实行科学归档,通过规范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对行业的安全生产引领作用。第二,要避免照抄照搬,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在规范化工作中要始终把注重实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意结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推进县域规范化建设,坚决避免教条主义和不顾实际的一刀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监管工作需要的新方法、新举措。生产经营单位较少的村居和规模以下企业,要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搞规范化,避免不切实际的形式化。第三,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大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搞好传帮带,尽快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同时,要加强部门和乡镇领导的培训和学习,熟悉掌握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和标准,明确工作职责。
(四)强化工作督导和制度落实,确保县域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各级要按照《推进方案》的规定动作,及时调研督导第二、三阶段的规范化运行情况,落实定期督导巡查机制,认真搞好调研评估,按规定每季度召开评估分析会或调研论证会,对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推进情况按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做到边运行、边检验、边改进,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安委办反馈。要坚持好“双月报”制度,按要求定时报告,实事求是,对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信息明显不实、甚至造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鉴于部分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报送的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数字与省督导组调研情况不符,请各地进一步搞好深入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实情,认真汇总统计相关数据,于2月底的报告中一并报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督导组。省督导组下步将对各级的督导检查、调研评估工作作为调研重点,省安委办还将加大规范化建设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对完不成阶段工作任务和不按规定报送情况的进行扣分。
各级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挂图作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附件:各设区市县域规范化建设“双月”报告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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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