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1    浏览次数:4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增强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围绕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技术支撑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委托开发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企业作为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审核后予以立项,根据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应符合《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单位应为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公益科研机构(指机构运行费在省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列支的,不含转制),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

  (五)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没有关联关系,具备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基础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予以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单位与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同属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七)委托开发项目企业应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委托书),明确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投入、项目经费管理等事项,并约定项目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违约责任追究等办法。

  (八)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协议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已拨付到位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九)已获得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方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xm.hnkjt.gov.cn),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5日

  受理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20房间

  科技厅联系人:孙宪通  刘彦宾

  联系电话:0371-65991275,65991157

  财政厅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附件: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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