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 省农监办关于公布2016年
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农监办: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8号)等政策规定
二、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深入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向农民公示,2016年实现到村“全覆盖”。省物价局、农监办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中,由市、县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制定的相关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连同批准机关、文号一并公示。
三、各地要加大对公示制全覆盖的落实力度,把落实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动态管理,年度内相关价格、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要严格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除应有合法依据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收取,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涉农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实施和执行,严禁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涉农收费,切实解决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附件:
1.2016年安徽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2.2016年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最低收购价管理
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 省农监办
2016年3月4日
皖价服[2016]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