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规定,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型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投机构融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省5大高端产业、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支持对象、方式
(一)支持对象。为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二)支持方式
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方式。
1、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其中:按照不超过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
2、投资保障: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个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申请创投补助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