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各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神,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双百企业(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性工业企业);

  (二)“6+1”支柱产业和十大新兴产业集群中成长较好较快的企业;

  (三)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为:

  http://wjj.cq.gov.cn/xxgk/xzgw/72429.htm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中申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写《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每个主管单位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

  四、认定结果

  对申请认定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14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从2014年起,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纳入规范管理,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评价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评价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各区(县)、各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企业需对上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委 科技处  王亚

  联系电话:63895632 

附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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