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严禁“乱收费”

发布日期:2006-02-27    浏览次数:2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乱收费”现象说不。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记者田雨、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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