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03    浏览次数:2

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满足国家财政宏观决策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323号)、《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2005年快报的编报情况,现就做好本市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本市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股权处于控股地位的企业,其中:绝对控股企业其国有股权应不低于50%(含50%);相对控股企业其国有股权比例应不低于25%(含25%)。
  (二)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地方大中型非国有控股企业。
  (三)拥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编报内容
  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应按月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快报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企业附列指标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局、财税分局和控股(集团)公司应认真做好户管企业和所属企业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于次月8日前,将分户数据库、汇总报表,通过市财政局电子邮件系统或软盘递送形式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基层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报表,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汇总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各主管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
  (三)做好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企业报送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分析说明。汇总部门要认真写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对汇总范围内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产业经济或区域经济运行态势作简要分析。于次月9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其他
  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区下载。

  附件:1.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
      2.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2006年企业代码编制规定;
      4.2006年企业财务快报汇总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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