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浏览次数:2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豫科〔2013〕147号发)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4年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鼓励和引导省外优势科研力量参与我省经济建设,推动我省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本次申报限于引进省外优势科研力量在豫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各类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省外优势科研力量原则上是指国家级科研院所,“985工程”大学,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国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

  (二)创新平台要求在河南省内注册,2014年9月底前各合作方正式签约启动建设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或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具体形式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园、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基地、科技市场等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

  (三)创新平台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能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整合集聚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共性需求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搭建开放性的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四)创新平台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省外合作方要有明确的技术、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建设项目在我省真实落地、取得实效。

  (五)原则上要求省外合作方出资(包括科研仪器、知识产权等)比例不低于总投入的30%,引进2个以上创新团队,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省外合作方派驻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创新平台总人数的1/4,且派驻人员中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

  (六)创新平台原则上采取边筹建、边运营的模式,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申请书;

  (二)引进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四)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引进技术、人员、团队、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公及服务场所使用权证明,已采购或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及预算;

  (六)资金来源构成;

  (七)预期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各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统一报科技厅,同时整套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文件名中要包含平台名称)。

  申报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0日前

  申报地点:省科技厅(郑州市花园路27号)2212房间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  张延宏 0371-65950292

  电子信箱:kjtfwyc @163.com

    附件:1.2014年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申请书

          2.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3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