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2014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请转报工作。
2、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仍然按照原《扶持办法》执行。
3、崇明“阳光工程”:请崇明县发展改革委详细核查工程实施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和资金清算申报工作。
请于2014年11月12日之前,将申报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联系人:周阳 电话:23113905 传真:6358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