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1

沪财会[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以下简称:“三门考试科目”)。

  第三条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辅导教材,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期对考点评估考核、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试报名

  第四条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

  属于《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所规定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以及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五条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内地居民为二代身份证,香港居民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为护照。

  第六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且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考生报名时请登录上海财政网站“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相关报名须知及规定进行报名。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报考规定,到上海财政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慎重选择考试地点、时间和场次。

  第八条网上报名成功后,各项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也不得退考。应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查询考试结果。

  第九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各考试科目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第十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题型和题量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25题(25分)、多项选择题10题(20分)、判断题25题(25分)和不定项选择题3题(3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单项选择题10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题(10分)、判断题10题(10分)和实务操作题3题(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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