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18号)精神,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将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旅游景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培训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和创作基地等五类,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丰富特色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科普教育传播活动、研究开发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有科普工作发展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科普工作的需要。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和 工作。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4.从事科普工作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5.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可在市科委门户网站(www.c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14年的"重庆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于12月2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此时间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科普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浩南
联系电话:675157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室
邮 编:401147
Email: zhn@cstc.gov.cn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
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将由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予"重庆市科普基地"称号,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科普传播义务。
附件: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场馆类)
2.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旅游景区类)
3.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培训类)
4.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科普传媒类)
5.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科普研发和创作类)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1月6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场馆类) 附件2: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旅游景区类) 附件3: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培训类) 附件4: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科普传媒类) 附件5: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科普研发和创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