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强调“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改善农村面貌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可以为转移富余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强支持农村发展的经济实力。协调同步的新农村建设可以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农业基础和较高素质的转移人口,使城乡社会发展更为和谐。因此,我们推进的城镇化,是能够带动农村发展的城镇化;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农村。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2%,即使城镇化水平达到60%左右时仍将有6亿多农民。我们要牢牢记取正反两方面的国际经验,以农业、农村的长期繁荣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支持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以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改善农村面貌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要做好村庄整治规划,要统筹城乡规划、协调区域发展,努力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局面,在规划编制时要有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措施。二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政府既要组织群众,又要在充分尊重群众、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改善农村面貌。三是改变农村环境污染要注重实效性,工作成效检验的惟一标准是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纲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改善农村面貌要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重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这4个方面都是农村极其短缺、农民生活中需要政府帮助、广大农民最直接最关心最急迫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全面统筹协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村外设施和村内设施建设。要优先解决村外网络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农民安全生存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先安排兼顾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是实现“村容整洁”目标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农村污水、垃圾的简易治理对硬件设施要求低,投入不多、见效快,能够迅速让农民享受到村庄整治带来的益处,各地应广泛动员农民自主参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要依法坚决控制住城镇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品等向农村的转移。要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在“十一五”期间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改善。努力发展与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
《纲要》明确提出政府要调整投资方向,把重点转向单凭农民和村集体的力量做不成的公益设施,这也包含农村面貌的改善。要加大政府支持和帮扶力度,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公共财政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倾斜,公共物品更多地为农村地区提供,基础设施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公共服务更多地为村庄治理提供支持。村庄内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样也是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各地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引导农民参与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一条可行的路径。要将村庄规划和治理试点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以实物形式为主向村庄整治提供水泥、钢材、墙体材料及其他新型建材。通过实物帮扶,把握村庄整治的正确方向与重点,从政策上加以指导,从技术上提供服务。
农村面貌的改善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一定要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走低成本、低资源消耗、不加重农民负担、以农民为主改善农村面貌的路子。农村公共品短缺是长期形成的,是农村面貌长期难以改观的体制性因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个长期持续过程,对比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还需要根据经济发展逐步地加大支持的力度和范围。(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兵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