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办、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本市国有企业积极“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上海国有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主力军和领头羊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走出去”是上海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本市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新形势、形成竞争新优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国有经济升级转型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做优做强、做专做精,必须依靠“走出去”,发挥上海企业良好国际声誉的优势,着眼全球资源配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本市加快形成以国际化企业为主体的对外开放新局面、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引导和鼓励本市国有企业抓住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格局变革和国际产业重组,进一步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战略,不断增强本市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上海国有跨国公司。其中,5-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按照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和境外企业销售收入三个指标确定),8-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二、加强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
(一)定期发布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和产业指引
引导企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投资合作区域和领域,力求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不断提高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制定培育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
加强宏观指导,制定《上海市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明确未来几年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投资导向、主要举措等,并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竞争类企业制定跨国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在涉及跨国业务时,可提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培育跨国经营主体,促进“走出去”企业做强做专
(一)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制度
以企业集团的跨国指数、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境外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为标准,结合企业集团的跨国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经综合评价后,提出本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由市国资监管机构等予以重点支持。根据企业集团跨国发展的情况,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
引导企业加快形成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和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境外分支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按照中央和本市企业境外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各类避险工具和措施,对国有企业中已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后评价等认定后予以核销。
(三)建立境外项目后评价机制
成立由社会专业中介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项目后评价委员会,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和运用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审查后,出具综合性评价报告,该报告可以作为免责或追责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健全“走出去”动态监测体系
由市有关部门定期反馈沟通,市国资监管机构发布年度国有企业跨国指数,形成国有企业年度境外投资发展报告和年度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统计报表制度。通过建立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掌握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人员状况,实施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