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部长解读:公务员薪酬为何要以企业为坐标

发布日期:2006-04-09    浏览次数:2

  昨日,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为四川省千名领导干部所作的有关公务员法的专题报告会备受关注。3个小时的报告透露出不少新的信息。

  针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有关规定,张柏林阐释,为什么要把公务员工资水平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呢?因为,公务员是参加社会二次分配,机关工作又具有难以量化评估的特点,具体定位公务员工资水平缺乏客观标准,因此采取这种调查制度。

  这里面所说的企业,不仅仅指国有企业,而是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从各种类型的企业中抽样调查,与平均数比较,并且是与企业相当人员比较。由于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都没有行政级别,这里的“相当”是指大体相当,包括学历层次、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层次等。(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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