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0    浏览次数:4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便函〔2012〕3号),为加强我厅财政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结合我厅实际,拟开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以下类型企业应纳入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填写新增企业纳入月报信息,并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一)由我厅主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由我厅二级单位投资成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新成立的应纳入经济效益月报的有关企业

  二、编报要求

  各企业要保证月报报送质量,按时上报数据,提高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一)规范填报内容,加强数据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使用统一的效益月报封面、企业财务指标表、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表和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所填的报表从“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下载。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填写,效益月报封面和报表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附件。数据录入完成,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二)上报内容及时间要求。各企业务必于次月4日前将效益月报数据填报完毕,并电话或短信向省科技厅条财处告知。省科技厅将据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各企业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效益月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电子版发送到hnkjzc@163.com。

  (三)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效益月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违法、违规不向我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经济效益信息工作是财政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执行,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同时,各企业要为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我厅在制定涉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时,将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申报涉企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厅下达涉企项目资金前,将检查核实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没有报送财务信息的企业,资金不予支持或暂缓下达,待该企业按规定补报财务会计信息后,再下达项目资金。

  我厅开展财政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可  程星

  电话:0371-65955668   0371-65966242

  电子邮箱:hnkjzc@163.com

  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下载。


  附件:1. 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封面及报表
           2.2012年效益月报代码编制规定
           3.2012年效益月报编报说明
           4.科技厅拟报送经济效益月报名单
           5.企业新增效益月报方法步骤
           6.2012年效益月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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