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44号)规定,结合2014年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深化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
(一)拟上规企业。2014年预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含)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之间, 2015年营业收入可望突破2000万元。
(二)成长型企业。2014年预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企业。
(三)小巨人企业。2014年预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
此外,结合省经信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对符合“专精特新”特征(详见附件1)的企业原则上优先纳入培育企业名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申报书;
1.申报书封面(附件2)
2.申报表(附件3)
3.汇总表(附件4)
(二)企业简介文本(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经营指标、品牌状况、发展规则、获奖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和2014年9月的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2014年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国税、地税局出具的未欠税证明文件;
(六)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七)其他证明企业成长性的资料;
说明:(一)、(四)项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它均只报送电子材料。
三、区(市)县上报资料
(一)汇总表(附件4);
(二)建议调整名单表(附件5);
(三)企业申报的纸质及电子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择优扶持的原则审核确定培育企业,并通过“成都市工业网”、“成都市中小企业网”予以公布。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申报的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六、其他事项
(一)已列入201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培育企业(成经信办〔2014〕85号),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复查,符合本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再重新申报,自动列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名单,但需填入《汇总表》(见附件3),并在尾栏标注原培育类型;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需调整出培育企业名单,请填写《建议调整出培育名单表》(见附件4),并上报市经信委。
(二)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享受“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社会化服务;优先推荐、安排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 巍、李 勇
联系电话:61888769、61881604
电子邮箱:cdsjxwqyc@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征
2.申报书封面
3.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申报表
4.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汇总表
5.建议调整名单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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