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生产服务业部分)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做好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228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引导。以现代服务业需求为导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全省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均衡发展。对粤东西北地区或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竞争分配。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申报范围

  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主要扶持以下两大领域:

  (一)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供应链管理项目。 

  具体申报范围详见《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生产服务业部分)》(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后)。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等方式,其中领域一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领域二采取财政补助方式。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四、申报数量

  领域一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领域二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省属单位、财政省直管县(含顺德区)和社会组织最多可推荐1个领域一或者领域二的项目。凡超出申报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或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撰写项目申请报告,并进行审核,于12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生产服务业类项目,一式两份),同时,登录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省直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参照地市申报要求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所需材料见《申报指南》。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申请单位2012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方向,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

  (四)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五)已获得过省财政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其承担的项目尚未按规定通过验收(完工评价)的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樱,电话:020-83170877。

  

  附件: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生产服务业部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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