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萧县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请示》(宿政〔2015〕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原规划面积20.7平方公里不变,不得突破,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二、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好与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宜居宜业、绿色集约的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合作共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绿色合成革等主导产业。

四、宿州市和萧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区位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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