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四川省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4]3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四川省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要求、条件、资料。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择优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及相关机构在2014年12月4日12时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市经信委,过时不予受理。
四、 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资料。
(二)完善服务体系类、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每一个项目,请各区(市)县都填写《审核意见》(附件2)后上报。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联系人:杨文川、李勇,电话:61881606
市经信委融资处,联系人:周莉、刘丽,电话:61885821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王平,电话:61882557。
附件:
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四川省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4]340号)
2.《四川省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审核意见》
(附件请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1.附件1
2.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