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2-14    浏览次数:1

沪教委基〔2014〕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要求(相关文件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上海城市形态布局与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优化配置区域教育资源。按照本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合理调整学校设点布局,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办学差距。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健全面向每一位学生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紧密中小学对口衔接

  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小学与初中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通过探索集团化办学、组建学校联合体、优质校办分校、实施委托管理等多种途径,加强小学与初中对口衔接,通过学校管理经验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中小学特色衔接等内涵式发展,促进区域内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小学毕业生以小学对口初中为主,也可以初中划定招生地段、“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九年一贯制学校活力

  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实践,发挥一贯制学校办学体制的优势,深化学校教育改革,不断激发办学活力。通过办学目标与培养目标的整体设计、学校管理的紧密融合、课程教学的相互衔接、师资安排的学段贯通等探索,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四、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建设,办好“家门口”的学校

  以“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理念为导向,积极推进区域“新优质学校”项目建设,树立一批不靠挑选生源、不靠特殊资源配置,而靠关注学生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普通学校典型,总结提炼其办学经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过程的优化、师生关系的和谐,将优质教育服务惠及到每一位就近入学的学生身上。同时,要以各种形式做好学校的宣传和介绍工作,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不断提高市民对“家门口好学校”的满意率。

  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加强特长生招生管理

  落实本市“体教结合”与“文教结合”工作规划,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衔接与培养工作,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特长生,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新生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六、推进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做好教育配套服务工作

  按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逐步扩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明确登记入学基本原则与办法,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登记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七、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本市人口管理战略要求,以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优化调整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政策,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县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八、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区县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并通过教育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中小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类证件,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九、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与入学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或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民办中小学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实行网上报名办法,并向监督部门公开面谈过程,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推进制度、完善学校对口入学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列入学校年终考评之中。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督查,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区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形成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良性运行工作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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