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2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2015年市级五年千项计划,现就组织征集2015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工作

  建立各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是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运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经贸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区)级技改项目储备制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立县(区)级储备项目库,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

  二、项目选择范围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2〕142号)中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工业强基工程、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八大类项目。

  三、项目选择原则

  1.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申报其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 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等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强基工程、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以及视同原中央苏区县和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县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要求在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

  3.对列入2014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印染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列入泉州市首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采用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的技改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

  四、项目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要严格按《2015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报《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填报)。

  2.县(市、区、管委会)所属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经贸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属项目实施企业由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经贸委和财政局直接申报,也可由各行业协会推荐后,按照属地原则递交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和财政部门。

  3.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统一征集、筛选、汇总,并按规定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同时,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应将辖区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县(区)级技改项目库汇总表报送市经贸委。

  (二)申报材料

  1.2015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含电子文档);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项目实施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登陆泉州市经贸委网站(www.fjqz.gov.cn/sjw/)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1.市经贸委联系人:

  联 系 人:谢坤霖

  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信箱:22284742@163.com

  2.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 系 人:林焱

  联系电话:28066936

  电子信箱:28066572@163.com

  附件:1.2015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1 2015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xls

  2.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 2015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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