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6]77号)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县域工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必须切实重视县域工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县域工业持续快速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快结构调整,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努力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县域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是壮大县域经济的主要途径。县域工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和重要推动力,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主要载体。全国百强县的经验和我省实践表明,工业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因此,发展县域工业对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2.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关键是发展好县域工业,涵养财源,承接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
3.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是摆在全省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我省县域工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强县工业基础好、发展快、总量大,但存在产业层次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欠发达县工业基础弱、总量小,亟需扩张总量、膨胀规模。现阶段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县域工业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带来的新机遇。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顺利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工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工业兴县、工业强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开拓创新,强化措施,推动我省县域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4.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省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围绕实施县域经济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发展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园区经济、循环经济、规模经济为重点,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服务为着力点,坚持全面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膨胀规模与调整结构并重,积极培植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县域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万户以上;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7%,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省工业的比重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力争有50个县(市、区)规模以上县域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过1000亿元的达到20个,过2000亿元的达到5个。
6.发展原则。坚持统筹发展,把发展县域工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村企互动、城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坚持技术进步,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县域工业的层次和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资本转移,引进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提高县域工业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经济格局。坚持集约发展,以园区为载体,加快优势产业区域性集中,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提高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经济强县要突出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增创工业发展新优势;经济欠发达县要突出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选准路子,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
三、准确把握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的重点
7.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工业活力。民营经济是县域工业的主体和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产业和行业外,一律向民营经济开放。支持企业和个人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专利权作为出资,兴办或参股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向园区和小城镇转移,推动民营经济聚集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选择一批最具成长性的县域民营企业,纳入省千家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在申报国家项目、争取扶持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中心认定上,给予优先支持。
8.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制造业强省发展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04]108号)精神,突出“三个一批”,抓好“七个产业链”,实施“双百工程”。要立足各地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食品、造纸、轮胎、服装纺织、农用机械、化肥等产业,突出一两个优势产业、若干个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制造业特色县。对规模大、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要给予“名城”、“基地”等命名称号。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粮食、水产、果品、蔬菜、畜禽、板材等农副产品,突出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把山东建成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三大领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和产品加快由数量主导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围绕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家电、石化、食品、服装纺织等七个产业链,大力发展以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为主的配套产业,提高本地化配套能力。实施名牌推进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到2010年,县域工业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发展到100个。
9.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原则,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提高园区的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加快产品生产向产业发展转变,产业发展向集群式、区域化发展转变,形成一批产业相对集中、规模效益突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制定有关规范性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培育和管理。到201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到200个,其中过50亿元的50个,过100亿元的20个。把发展县域工业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工业园区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产业聚集度高、要素聚集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镇。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县域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县(市、区)。按照资源减量化和废物资源化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和考核办法,适时公布县域工业资源消耗情况。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提高投资项目耗能、耗水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资源节约型产业,坚决淘汰“五小”企业和达不到资源利用效率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工艺和生产线。加强对县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能产品认定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鼓励生产、利用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和再生能源产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工业废物零排放的企业和园区。
11.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增强大企业的支撑带动力。积极推进理念、制度、管理、技术、营销、品牌、资本运营和文化“八个创新”,以基础好、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为重点,依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用地、授信、推荐上市、贴息、并购等方面,制定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带动县域工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县域工业企业发展到70户以上。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到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和生产配套体系,借助大企业的市场、技术和品牌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壮大一批专业配套企业,新增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加快膨胀县域工业总量规模。
四、强化推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措施
12.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建立技术中心。聚集度高、规模大的产业集聚区,建立公共研发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具备条件的,列入全省“十一五”100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重点扶持。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列入国家级重大创新计划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到2010年,县域工业企业省级以上技术中心达到200家以上。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积极引导和支持县域企业搞好产学研联合,省里每年举办的产学研洽谈活动,重点为县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搞好服务,促进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与县域工业有机结合。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开发适合县域工业特点和需要的应用技术,加快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外大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1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创新融资理念,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招商引资,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资本转移的机遇,全方位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大企业、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再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适当增加在县域的网点和分支机构,适度扩大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制定适合县域工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信誉优良的县域工业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县(市、区)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工业发展。加大民间投融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建立各类投资公司、创业基金等融资平台。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列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技改项目引进设备减免关税及增值税、采用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搞好项目实施。“十一五”期间,县域工业企业完成投入3万亿元。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家在心理、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氛围。加强职业经理人才的培训、培育和认证,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和使用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特别是工业发展需要。实施校企合作计划,支持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企业急需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探索建立职教集团。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专业对口、技术等级配置合理、企业生产第一线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基层领办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经营活动。积极推进县域劳动力市场建设,省内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优先安排欠发达县输出的劳动力。
15.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对各县(市、区)主要从事为工业企业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要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试点,落实减免营业税政策。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为县域工业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融资担保、企业管理、人才引进、产品展示、商品供求、招商引资等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县域工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培训培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外维权,对内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防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
16.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以转让存量资产为主要方式,鼓励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吸引民间资本、外商资本进入。积极推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胆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决策、分配和用人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以管理信息化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重点对企业主导业务流程、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和供应链进行整合改造,带动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和基础管理创新。
五、切实加强对县域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7.进一步优化县域工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科学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县域工业发展搞好服务。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部分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检验性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费,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制造业强省建设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专项补助资金,要向县域工业倾斜。各市、县财政也应视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扶持县域工业发展。
19.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指标的分配上向工业倾斜,进一步减少非生产用地指标。对列入试点的县(市、区),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2005年颁布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出租和作信贷抵押。
20.建立县域工业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统计局要定期进行统计调度,省经贸委搞好运行分析,每年度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对工业发展速度快、效益好、财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县(市、区),或在县域工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把发展县域工业的成效作为考核部门、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