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6-06-27    浏览次数:2

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记者 毛晓梅)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 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记者 毛晓梅)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记者 毛晓梅)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

  1980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标志着我国保险教育正式拉开帷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保险学本科及以上专业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在2000人左右,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保险专业几乎空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的现状。

  《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记者 毛晓梅)

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意见》强调说,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等。(记者 毛晓梅)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保险资金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了。《意见》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实管好保险资产。

  此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上,《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保监会曾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记者 毛晓梅)

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领域逐步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但在我国由于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责任保险发展还很薄弱,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当前,随着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

  《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要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记者 毛晓梅)

农业保险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而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因而成为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外,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保费直补,农险经营处在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此外,我国尚缺乏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是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一个主要差别。

  为改变广大农民“投保无门”的窘境,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并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农险赔款5.58亿元,初步扭转了十多年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意见》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意见》还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记者 毛晓梅)

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进一步明确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监会认为,《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作为一个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经济补偿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这也是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后的主要功能表现。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135.84亿元,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保险实际具有的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功能,已经开始被认识。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外资公司为40家。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约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以上。(记者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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