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引导和带动金融资金进入城乡创业就业领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成 员:关守科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副行长

  董仕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卞文甫 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晓丽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严 霜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关守科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切实推动广西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广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及各项配套办法。

  (三)加强协调沟通。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全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考核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

  (五)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 牵头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广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 牵头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年度督查工作。

  3. 指导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有序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4.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按月汇总广西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数据。

  5. 定期开展对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及效果评估工作,并将结果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体系。

  6.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二)自治区财政厅。

  1.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相关制度,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

  2. 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申报,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统计和管理。

  3.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审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审核等工作,并出具审查、审核意见。

  2. 做好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工作。

  3.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四)自治区金融办。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

  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六)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1. 指导基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推荐工作,协助贷款银行做好贷后跟踪管理。

  2.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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