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并由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执行的企业,包括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再制造试点企业、有色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及其它相关企业。
(二)已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并由自治区工信委批复执行的制糖企业、电解铝企业、火电企业、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林板企业和化工企业。
二、项目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上述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工作方案中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园区内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生产过程中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工程。
(二)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方向与重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条件,非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2.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工业“三废”治理为主,实施后能有效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 延伸产业链,形成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3.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完善土地、环保、节能审查手续,已开工实施、或者能确保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求在500万元以上。
6.申报项目的企业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方式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和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循环经济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5年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汇总填报《2015年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2. 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
4. 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4)。
5. 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201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14年1-10月企业财务报表。
7.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八份(自治区工信委7份和财政厅1份)。
五、项目申报时间
各市的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上报,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自治区工信委联系人:蒋 萍,电话:0771-8095260,电子邮箱:gx21308@ 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李金明,电话:0771-5322279,电子邮箱:gxnc1657@sina.com。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桂工信节能〔2014〕953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