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办负责人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答问

发布日期:2006-07-07    浏览次数:2

  预防为主减少危害 以人为本从容应对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国务院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指导文件,是落实《总体预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加强应急管理 深入贯彻《总体预案》

  问:请您谈一谈国务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虽然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向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然突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特大事件都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会议或亲自赶赴应急处置一线,指导协调有关应对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总体预案》和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这“一案三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上看,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各地进展还不平衡,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区、各部门普遍感到,为进一步落实《总体预案》,由国务院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加强应急管理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起草了该《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在起草《意见》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组织力量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并书面征求了国务院3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梳理研究,认真吸收采纳,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总的来看,《意见》对贯彻落实《总体预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实施,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指导思想 提出工作目标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核心是什么?

  答:《意见》指导思想的核心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对“十一五”期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建设 继续深化完善预案体系

  问:《意见》对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目前的重点在哪里?

  答: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必须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制定科学合理的体系建设规划,是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基础,有利于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方向,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基于上述认识,《意见》从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有关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总体预案》的规定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普查监控防患未然 预警报告及时准确

  问:《意见》对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普查和监控尤为重要。《意见》对各类风险隐患普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意见》还要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记者 田雨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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